关于技工院校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粤人社办〔2014〕2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粤劳社[2003]134号),为做好技工院校学生结业和肄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技工院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1.毕业前经补考,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本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和生产实习),有四门(含四门)以下课程仍不及格者。
2.学生毕业前因操行总评不及格或受处分未被撤销者。
(二)技工院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1.毕业前经补考,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本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和生产实习),有五门(含五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二分之一以上,因故中途离校,停止上学。
二、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印制
技工院校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统一样式(见附件),学校参照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规格质量要求组织印制。
三、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发放
技工院校学生学习期满,作结业或肄业处理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学校所在省级或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须验印。
四、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编号
技工院校结业证书编号统一为:
结字 □□□□ □□□□□□□ □□□
涵义为:结字 学生结业年份 学校招生代码 结业证书顺序号
学生结业年份取结业公元纪年,四位数表示;学生招生代码指省统一编制的招生代码,七位数表示;结业顺序号从001开始顺序编号。
技工院校肄业证书编号统一为:
肄字 □□□□ □□□□□□□ □□□
涵义为:肄字 学生肄业年份 学校招生代码 肄业证书顺序号
学生肄业年份取肄业公元纪年,四位数表示;学生招生代码指省统一编制的招生代码,七位数表示;肄业证书顺序号从001开始顺序编号。
五、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管理
(一)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做好结业和肄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有关资料登记统计、保存管理工作。
(二)结业学生,原文化程度是初中毕业生的,在三年内可向原学校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换发经省或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原文化程度是高中毕业生或中技中专毕业生的,在二年内可向原学校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换发经省或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三)结业学生后又取得毕业证书者,其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市属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对因成绩或操行不及格后补考或鉴定及格申请换发毕业证者要加强审核,防止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滥发毕业证书的现象发生。
附件:1.技工院校结业证书样式
2.技工院校肄业证书样式
3.技工院校非全日制结业证书样式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结业证书-01
结业证书-02
结业证非全日制-01
结业证非全日制-02
肄业证-01
肄业证-02